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Day 321—自我定義=自我欺騙6



走向生命的旅程
Day 321—自我定義=自我欺騙6


在對自己以及所有人們的觀察中,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抱怨他人與自己不同的例子,都和自我定義有關係,於是也都是自我欺騙的。

例如前面講到的定義自己為大方而抱怨他人對自己小氣的時候,便已經可以清楚是看到其實是自己仍然不夠大方才會在乎他人的小氣,於是便是自己仍然是小氣的,或者當我以為自己誠實而認為他人不誠實有事情隱瞞不說或欺騙的時候,沒有了解到自己在一個抱怨中含有許多的層面的定義和信念和情緒,而在抱怨的同時自己其實是對對方沒有坦誠以對的於是在心智和生命的層面都是不誠實的,同樣的,若以為自己是謙卑的而抱怨他人傲慢,而卻沒有看到當自己如此篤定的指責他人傲慢,自己其實便是在從事著傲慢。

所以當我們在抱怨的時候,我們就等同於在扮演著一個受害者,而當我們肯定了一個受害的角色的時候自己就已經定義了加害者的存在並且自己在避免扮演著加害者的角色,然而當自己一再的暴露了自己的受害角色而希望有扮演正義角色之人為自己伸張正義的時候,自己其實期待被定義為迫害者的人受到懲罰的,那麼這時候自己便實化了自己一開始便創造出來的另一端的加害者角色了。甚至在一開始的時候自己就已經在看似受害者的角色中實際的破壞干擾被自己認定為加害者的生活,也就是以受害之名從事迫害之實。

同時我們也看到許多的被明顯的定義為加害者或迫害者的角色在陳述自己的破壞或犯行的動機的時候,也幾乎都是在尋求自保或發洩報復或滿足慾望之前便相信自己是處在一個不安全的或危險的不公平的被對待的環境中,於是便已經將自己放在一個受害者的位置上了。所以由此看來,人類許多的心理症狀和疾病以及法律訴訟案件,都是自己在玩弄/操控/欺騙自己的結果。

於是由這樣的觀察中,我們可以去看所有的我們自己日常生活中對自己和對他人定義的行為,這當中我們以兩極化的價值觀或道德觀看待並區別自己和他人,由此製造兩極的情緒並耽溺其中,沒有看到當自己定義自己為一個極端的時候自己同時也是另一個極端,沒有看到當自己定義他人和自己不同的時候,自己也做著和他人一樣的事情,所以他人就是自己的反照和投射,因此,任何的定義都是假像,任何與他人的分別也都是假像,我們活在假象中不斷的在分裂自己,卻沒有了解領悟到自己其實是無法被定義的完整,自己與他人是無法分離的一體生命,而在如此的看見中了解到唯有停止自己對這個分離和自欺的幻象,我們才得以回到真實生命的真相中在自己與全體的完整一體中改變自己和這個世界走向分裂自毀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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